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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簽證申請書
樣本
2.
2吋彩色白底證件照1張
( 6個月內拍攝,正面、脫帽、無背景
)
請貼於申請書上。
3.
台灣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請用A4白紙,單面印刷。
4.
履歷書
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
5.
調查表
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
6.
理由書(希望利用打工度假制度的理由)
希望利用打工度假制度的理由,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
7.
計畫書(希望從事的活動內容)
此次赴日後,您想要做什麼,
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
8.
最終學歷等證明文件
例:在學(休學)證明(正本)、畢業證書(影本)等
※
沒有註明「依教育部規定本證可替代在學證明」之學生證影本不予認可。
※
學歷證件因改名而與現在名字不一樣時,請附加提出有改名記錄之戶籍謄本
(正本,3個月內)
9.
足以購買回台之交通票券,及在日停留初期維持生活之必要費用的證明文件
8萬台幣以上由銀行或郵局開立之存款證明書(正本,1個月內)
※使用存摺影本者,
不得作為財力證明,恕不受理。
(若所提出之存款證明為親屬所有,則請另加附可證明雙方關係之戶籍謄本──正本,3個月內)
10.
其他自我推薦之文件影本
(並非絕對必要)
例:日本語能力檢定合格證明、日本語學校修了證明書、日本文化或技藝方面相關證書等,可自我推薦之相關文
件。
11. 護照影本
(護照正本也請同時帶過來)
相片資料頁要影印(包含簽名欄頁部分)。若曾取得日本簽證、曾入出境日本等,其相關之各頁也請全部影印提出。
以下注意事項請務必詳讀
※
關於護照
∙進出日本時,護照必須有效。護照之效期雖無特別規定,對於入境日本後,護照剩餘效期較短之申請者,建議先換新護照。
∙又,因是依據申請時所提出之護照資料影本來審查的,領證時必須是同一本護照。若有考慮換護照者,請先換好護照後再提出申請。
∙護照上[持照人簽名欄,請記得要簽名。
※
關於提出之文件
∙所有文件請以黑色原子筆書寫。
∙所有相關文件,請務必用白色、無花紋之上等紙,單面印刷
(有顏色之紙張、感熱紙等皆不可使用)。
∙所有文件,請務必以A4大小紙張提出。
∙提出申請時,請依上述【所需文件】之順序排列。
∙上述文件1.、4.、5.、6.、7.之規定用紙,可從本所網站下載,或請事先前來本所索取。
・上記4.、5.、6.、7.的申請資料,可以使用電腦打字書寫,但是簽名欄上請本人一定要親自手寫簽名。
∙各項文件須由申請者本人書寫。若有抄襲、他人代筆之嫌者,審查上將有不利之影響。
∙文件不足、內容填寫不完整、影印不清楚、規格不符、簽名不一致等,審查上將有不利之影響。
∙請務必確認各項文件是否齊備。受理申請後,恕不接受文件之補交。
∙受理申請後,文件概不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