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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簽證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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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申請所需文件

2009年 5月 6日創建
2009年 12月 24日更新

新增網頁1圓角矩形: 簽證申請所需文件

 


 

1.    簽證申請書pdf image           樣本

2. 2吋彩色白底證件照1 ( 6個月內拍攝,正面、脫帽、無背景 )

   請貼於申請書上。

3. 台灣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請用A4白紙,單面印刷。

4. 履歷書EXCEL

   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

5. 調查表word image

   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

6. 理由書希望利用打工度假制度的理由word image

   希望利用打工度假制度的理由,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

7. 計畫書希望從事的活動內容word image

   此次赴日後,您想要做什麼, 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

8. 最終學歷等證明文件

  例:在學(休學)證明(正本)、畢業證書(影本)

    沒有註明「依教育部規定本證可替代在學證明」之學生證影本不予認可。

    學歷證件因改名而與現在名字不一樣時,請附加提出有改名記錄之戶籍謄本 

       (正本,3個月內)

9. 足以購買回台之交通票券,及在日停留初期維持生活之必要費用的證明文件

8萬台幣以上由銀行或郵局開立之存款證明書(正本,1個月內)

         使用存摺影本者, 不得作為財力證明,恕不受理。   

(若所提出之存款證明為親屬所有,則請另加附可證明雙方關係之戶籍謄本──正本,3個月內)

10. 其他自我推薦之文件影本 (並非絕對必要)

    例:日本語能力檢定合格證明、日本語學校修了證明書、日本文化或技藝方面相關證書等,可自我推薦之相關文
 件。

11. 護照影本 (護照正本也請同時帶過來)
相片資料頁要影印(包含簽名欄頁部分)。若曾取得日本簽證、曾入出境日本等,其相關之各頁也請全部影印提出。

 

 

以下注意事項請務必詳讀

 

 

 

    關於護照

∙進出日本時,護照必須有效。護照之效期雖無特別規定,對於入境日本後,護照剩餘效期較短之申請者,建議先換新護照。

∙又,因是依據申請時所提出之護照資料影本來審查的,領證時必須是同一本護照。若有考慮換護照者,請先換好護照後再提出申請。

護照上[持照人簽名欄,請記得要簽名



 

 

    關於提出之文件

   ∙所有文件請黑色原子筆書寫

   ∙所有相關文件,請務必用白色、無花紋之上等紙,單面印刷 (有顏色之紙張、感熱紙等皆不可使用)

   ∙所有文件,請務必以A4大小紙張提出。

   ∙提出申請時,請依上述【所需文件】之順序排列

   ∙上述文件1.、4.、5.、6.、7.之規定用紙,可從本所網站下載,或請事先前來本所索取。

   上記4.、5.、6.、7.的申請資料,可以使用電腦打字書寫,但是簽名欄上請本人一定要親自手寫簽名

   ∙各項文件須由申請者本人書寫。若有抄襲、他人代筆之嫌者,審查上將有不利之影響。

   ∙文件不足、內容填寫不完整、影印不清楚、規格不符、簽名不一致等,審查上將有不利之影響。

   ∙請務必確認各項文件是否齊備。受理申請後,恕不接受文件之補交。

   ∙受理申請後,文件概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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