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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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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與台灣人結婚手續說明

2006年 5月 11日作成
2008年 5月 26日更新

以下資料為交流協会帰納整理後作成。本協会在台事務所僅負責(1.(1))「婚姻要件具備証明書」之核發、其他相関手続務請事前洽詢各機関確認為宜。

日本人與台湾人結婚手続説明

1.在台湾辧理結婚手続

(1)日本人於日本当地戸籍機関申領戸籍謄本1份(3個月効期内)(注)、抵台後親至交流協会台北或高雄事務所申請「婚姻要件具備証明書」。申請時須提出該戸籍謄本及護照〔詳細請参閲本協会網頁「各種証明書申請手続〕。如符合申請要件、本協会即核發該証明書。

(2)領取由本協会核發之「婚姻要件具備証明書」後、前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辧理該証明書之験証(約須2日)。

(3)結婚当事人雙方持経外交部験証之「婚姻要件具備証明書」及戶政事務所網頁下載之「結婚書約」等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同時申領辦妥結婚登記之戶籍謄本及結婚證明書各1份。〔詳細請参閲內政部戶政處網頁http://www.ris.gov.tw 或向各戶政事務所諮詢〕。

(5)日本人持戶政事務所發給之結婚証明書(須附日文翻訳本)、印章、台湾配偶之護照影本及辧妥結婚登記戸籍謄本1份(須附日文翻訳本)、 回國後前往所属戸籍事務所辨理結婚登記(結婚届)。

 

 2.在日本辧理結婚手続

(1)台湾人須準備戸籍謄本(須附日文翻訳本)2份。

(2)台湾人抵達日本後持戸籍謄本1份及護照前往台北駐日経済文化代表処申請「婚姻要件具備証明書」。

(3)結婚当事人前往日本戸籍事務所辧理結婚登記(結婚届)。台湾人須携帯護照、印章、並提出由台北駐日経済文化代表処核發之「婚 姻要件具備証明書」及戸籍謄本1份(須附日文翻訳本)。

(4)申領経日本戸籍事務所受理、完成結婚登記之戸籍謄本2份、至台北駐日経済文化代表処辧理台湾國内結婚登記相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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