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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打工度假簽證第二期合格者發表

更新日時

2011年 12月 16日作成

コンテンツ

2011年第二期(申請日: 11月7日至11月11日)申請者合格名單如下:

         
 合格者名單請連結此處

※注意
上述號碼是各申請人所持之受理∙領證憑單上蓋印之號碼。
遺失受理∙領證憑單者之合格與否,本所一概不回覆,敬請見諒。
另外,對於不合格理由等之查詢,恕無法回答,敬請見諒。


領取簽證期間
 
2011年12月19日~2012年12月19日
 星期一~星期五  上午9:15~11:30 下午1:45~4:00

 ※注意
 上述之簽証領證期間與簽証之有效期間是一致的。
 本期合格者領證後須於2012年12月19日前入境日本。


領取簽證所需文件
(一)  本人領取
 ① 申請人護照正本(須是申請時提出之同一本有效護照)
 ② 受理∙領證憑單
 ③ 簽證費用1100元
 ④ 已投保在日停留期間,死亡、受傷及生病之保險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二)  親屬代領
 ① 申請人護照正本(須是申請時提出之同一本有效護照)
 ② 代領人身分證正本
 ③ 雙方關係證明文件(例:戶籍謄本)
 ④ 受理∙領證憑單
 ⑤ 簽證費用1100元
 ⑥ 已投保在日停留期間,死亡、受傷及生病之保險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三)  友人代領
 ① 申請人護照正本(須是申請時提出之同一本有效護照)
 ② 代領人身分證正本
 ③ 本所制式委任書正本(須由申請人填寫)
 ④ 受理∙領證憑單
 ⑤ 簽證費用1100元
 ⑥ 已投保在日停留期間,死亡、受傷及生病之保險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注意
∙過了上述之領證期間,就不能再領證,請務必注意。
∙不能在上述期間內完成領證手續者,視同放棄,該許可亦將失效。
∙保險方面, 只要您在日停留期間,萬一死亡,受傷,生病時,能獲得保障,投保種類及投保金額並無特別限定,只要領取簽證時能確定已入保即可。


敬請協助問卷調查
   針對曾經赴日打工度假者為對象,而實施問卷調查。以提供日後打工度假制度之參考,敬請協助。

   提出日:赴日打工度假回台後的1ヶ月內
 提出對象:簽證核發單位 (財)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或高雄事務所
 提出方式:E-mail、傳真或郵寄

   問卷調查表將於領證時一併發給,或可由本所的網站下載。
   另外,若您希望以E-mail的方式回覆此問卷,請填寫以下之E-mail信箱登錄申請書,並列印出來,於領證時提交本所,屆時本所會將問卷調查表寄到您的信箱。謝謝您的協助。

   E -mai l信箱登錄申請書→請連結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