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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事務所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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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8日

COVID-19台北高雄

恢復國際人員往來階段性措施之運用停止等

12月26日,日本國政府訂定了新的邊境管制措施。關於本措施要點如下。

1 暫時停止來自所有國家/地區之首次入境
 依照「恢復國際人員往來」(第43回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對策本部(2020年9月25日)),自今年10月1日起,以有能夠承諾遵守防疫措施之擔保企業或團體為條件,原則上許可來自所有國家/地區的首次入境;但從今年12月28日起至2021年1月底為止的期間,拒絕來自所有國家/地區(英國及南非共和國除外)依照上述制度之首次入境者。   
(注1)上述1措施,從12月28日0:00(日本時間)起實施。
(注2)以使用此制度為前提且已領取簽證者,原則上認可其入境。但於入境日本前14天內曾在英國或南非共和國停留過者,以及自2021年1月4日0:00(日本時間)之後入境日本,並於入境日本前14天內曾於感染症危險情報等級3(渡航中止勸告)對象國家/地區停留過者除外。

2 暫時停止前往所有國家/地區短期出差後返回日本之特例措施
依照「恢復國際人員往來」(第44回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對策本部(2020年10月30日)),自今年11月1日起,居住於日本之日本人以及持有有效在留資格者,前往全世界的國家/地區短期出差,並再返回日本時,以有能夠承諾遵守防疫措施之擔保企業或團體為條件,可放寬14天居家隔離之限制;但從今年12月28日起至2021年1月底為止的期間,以上述制度從所有的國家/地區(英國及南非共和國除外)返回日本者,停止放寬14天隔離之措施。

3 強化檢疫
從當地政府已確認國內有變種病毒感染者之國家/地區(英國或南非共和國除外)(注1)之所有入境日本以及返回日本者(以商務通道及居留通道制度入境日本者以及返回日本者除外),自今年12月30日起至2021年1月底為止,必須提出出境前72小時內的檢查證明,以及於入境時接受檢查。無法提出檢查證明者,需於檢疫所長所指定的場所(僅限檢疫所確保的住宿設施。)進行14天的隔離。
(注1) 關於受限之國家/地區,將於外務省以及厚生勞働省確認後隨時公布。12月26日現階段受限之國家/地區如下:   
法國、義大利、愛爾蘭、冰島、荷蘭、丹麥、比利時、澳洲、以色列
(注2)視為對象者:入境日本前14天內曾於注1表列國家/地區停留之入境日本者以及返回日本者。
(注3)上述3措施,從12月30日0:00(日本時間)起實施。關於今後指定的國家/地區則於指定日的4日後0:00起實施。

※ 與台灣之間的居留通道仍將繼續實施,對於符合規定之對象,一樣能夠受理簽證申請。
符合規定之對象以及申請手續等說明,請確認與台灣恢復人員往來之階段性措施


關於本次決策事項之詳細內容請一併確認以下網站。 
返回日本及入境日本時,請隨時確認最新資訊。

海外安全網站
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相關邊境對策強化措施(外務省網站)

(詢問處)
○厚生勞働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諮詢窗口(強化檢疫)
從日本國內:0120-565-653
從日本以外國家:+81-3-3595-2176(日文、英文、中文、韓文)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拒絕入境、日本再入國)
  電話:(代表號)03-3580-4111(分機4446、4447)

○外國人在留支援中心内外務省簽證・諮詢處
  電話:0570-011000(NAVI DIAL:依照語音指示,選擇日文的「1」後再按「5」)
  部分的IP電話則需撥打03-5363-3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