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日本國政府訂定了新的邊境管制措施。關於本措施要點如下。
伴隨依據新型流感等對策特別措施法所發布之緊急事態宣言,至該宣言解除為止,
所有入國者、再入國者以及歸國者,皆必須提出出境前72小時內之檢查證明,並且於入境時接受檢查。強化檢疫之具體措施如下。
1
自非限制入境對象國/地區(當地政府已確認國內有變種病毒感染者之國家/地區除外)歸國之日本人以及再入國之有效在留資格者(商務通道及居留通道利用者除外),必須提出出境前72小時內之檢查證明,並且於入境時接受檢查。
2
自限制入境對象國/地區(當地政府已確認國內有變種病毒感染者之國家/地區除外)歸國之日本人,必須提出出境前72小時內之檢查證明,並且於入境時接受檢查。
3
關於上述1及2,無法提出檢查證明者,需於檢疫所長所指定的場所(僅限檢疫所確保的住宿設施。)進行隔離,並且於入境後的第三天,再次接受檢查。檢查結果為陰性者,須配合提交關於保存位置資訊等(下載接觸確認應用程式以及紀錄位置情報)之誓約,並離開檢疫所確保的住宿設施,於自宅等地接受自入境後起算14天隔離。
4
關於利用商務通道以及居留通道之首次入境之外國人,自非限制入境對象國/地區,必須於入境時接受檢查。
5
關於利用居留通道之首次入境之外國人當中,來自非限制入境對象國/地區者,必須提出出境前72小時內之檢查證明,並要求擔保企業或團體配合協助。
6
利用商務通道之歸國/再入國之日本人/持有有效在留資格者,亦必須於入境時接受檢查。此外,無論於停留地居留期間之長短,皆必須提出出境前72小時內之檢查證明,並要求擔保企業或團體配合協助。
(注)上述措施,自2021年1月9日0:00(日本時間)起實施。然而,上述相關之出境前72小時內之檢查證明則於2021年1月13日0:00(日本時間)起要求配合提出。
●關於出境前檢查證明之詳細情報,請於下方外務省之網頁確認。
原則上,請配合使用制定格式。
https://www.mofa.go.jp/mofaj/ca/fna/page25_001994.html
●即日起,利用居留通道之簽證申請者,必須提交2021年1月8日更新之
誓約書。
關於本次決策事項之詳細內容請一併確認以下網站。
返回日本及入境日本時,請隨時確認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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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安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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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相關邊境對策強化措施(外務省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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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強化邊境管制之新措施(厚生勞働省網站)
(詢問處)
○厚生勞働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諮詢窗口(強化檢疫)
從日本國內:0120-565-653
從日本以外國家:+81-3-3595-2176(日文、英文、中文、韓文)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拒絕入境、日本再入國)
電話:(代表號)03-3580-4111(分機4446、4447)
○外國人在留支援中心内外務省簽證・諮詢處
電話:0570-011000(NAVI DIAL:依照語音指示,選擇日文的「1」後再按「5」)
部分的IP電話則需撥打03-5363-3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