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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1日
COVID-19台北高雄
11月11日更新 10月30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對策本部(第44回)針對恢復國際人員往來以及強化邊境管制,提出進一步措施,並決定實施以下內容。
自11月1日起,居住於日本之日本人以及持有有效在留資格者,若欲前往全世界的國家/地區短期出差,並再返回日本時,以有能夠承諾遵守防疫措施之擔保企業或團體為前提,可視為與商務通道相同條件,放寬14天居家隔離之限制。
上述2(1)之國家/地區當中,以往並未停止實施簽證免除措施的澳洲、紐西蘭以及台灣,將納入停止實施簽證免除措施之對象。此外,於上述國家/地區之間之APEC商務旅行卡(Business Travel Card)亦隨簽證免除措施之停止措施,同時停止。 並且,針對澳洲、紐西蘭以及台灣,於該地核發之簽證,並未採取停止其效力之措施,於有效期間內的簽證仍維持其有效力。※持有今年4月3日前所發給之有效簽證(包含台灣2019後期打工度假簽證)並預計入境日本者,須攜帶由日方擔保企業或團體製作的外國人居留通道用誓約書。 上述2及3之措施於日本時間11月1日上午0時起開始實施。
至今為止,提出簽證申請時所需之問卷調查表,將不再需繳交。 此外,因誓約書已公告更新版本,簽證申請時請提出最新版本。 關於簽證申請之方法,請同樣遵循以下公告之手續。 恢復國際人員往來之階段性措施之運用開始(所有國家與地區) 詳情請參考以下公告。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對策本部之決策 ※感染症危險情報之變更以及其相對應之邊境管制措施等手續之變更(外務省海外安全官網) ※恢復國際人員往來之階段性措施之運用開始(外務省官網)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之邊境管制政策之強化措施(外務省官網) ※訪日外國人簽證專線(英文) 依據「感染症危險情報之變更以及其相對應之邊境管制措施等手續之變更(外務省海外安全官網)」之發表,隨著感染症危險情報下降至第2級,自11月1日起,關於從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對策本部所公告之解除限制入境之9個國家/地區(上述2(1)之國家/地區)出發返回日本或入境日本者,其變更後之邊境管制措施請參考以下公告。 〇自上述地區出發並返回、首次入境日本者,不問國籍,原則上於抵達日本時不再需要接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之檢查。(包含日本國籍者) 〇外國人於首次入國或再入國的情況下,原則上不再需要提出離境前72小時內所接受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之檢查報告(商務通道以及居住於日本之商務人士短期出差計畫利用者除外)。(不包含日本國籍者) ※除商務通道以及居住於日本之商務人士短期出差計畫利用者以外,14天之居家(檢疫所長指定之地點)隔離以及禁止使用大眾交通工具之規定仍持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