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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事務所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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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1日

COVID-19台北高雄

對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之政府方針及簽證發行相關議題(列管地區的解除與追加)

11月11日更新

10月30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對策本部(第44回)針對恢復國際人員往來以及強化邊境管制,提出進一步措施,並決定實施以下內容。

1 針對居住於日本之商務人士之短期出差需求之對應

自11月1日起,居住於日本之日本人以及持有有效在留資格者,若欲前往全世界的國家/地區短期出差,並再返回日本時,以有能夠承諾遵守防疫措施之擔保企業或團體為前提,可視為與商務通道相同條件,放寬14天居家隔離之限制。

2 限制入境之對象區域之解除與追加

(1) 依據入管法所實行之限制入境之對象區域中,解除以下9個國家/地區之限制。

亞洲地區
 新加坡、泰國、韓國、中國(包含香港及澳門)、汶萊、越南、台灣

大洋洲地區
 澳洲、紐西蘭  

 針對自上述國家/區域出發之入國者,若於抵達日本前14天內無停留於限制入境對象區域,原則上不會被列為需執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檢查之對象。

(2)依據入管法所實行之限制入境之對象區域中,追加以下2個國家。

亞洲地區
 緬甸

中東地區
 約旦

 針對入境日本前之14天內有前往上述限制入境對象區域之入國者,將會被列為需執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之對象。

3 簽證限制措施

上述2(1)之國家/地區當中,以往並未停止實施簽證免除措施的澳洲、紐西蘭以及台灣,將納入停止實施簽證免除措施之對象。此外,於上述國家/地區之間之APEC商務旅行卡(Business Travel Card)亦隨簽證免除措施之停止措施,同時停止。
並且,針對澳洲、紐西蘭以及台灣,於該地核發之簽證,並未採取停止其效力之措施,於有效期間內的簽證仍維持其有效力。※持有今年4月3日前所發給之有效簽證(包含台灣2019後期打工度假簽證)並預計入境日本者,須攜帶由日方擔保企業或團體製作的外國人居留通道用誓約書。

上述2及3之措施於日本時間11月1日上午0時起開始實施。

關於簽證申請

至今為止,提出簽證申請時所需之問卷調查表,將不再需繳交。
此外,因誓約書已公告更新版本,簽證申請時請提出最新版本
關於簽證申請之方法,請同樣遵循以下公告之手續。
恢復國際人員往來之階段性措施之運用開始(所有國家與地區)

詳情請參考以下公告。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對策本部之決策
感染症危險情報之變更以及其相對應之邊境管制措施等手續之變更(外務省海外安全官網)
恢復國際人員往來之階段性措施之運用開始(外務省官網)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之邊境管制政策之強化措施(外務省官網)
訪日外國人簽證專線(英文)

依據「感染症危險情報之變更以及其相對應之邊境管制措施等手續之變更(外務省海外安全官網)」之發表,隨著感染症危險情報下降至第2級,自11月1日起,關於從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對策本部所公告之解除限制入境之9個國家/地區(上述2(1)之國家/地區)出發返回日本或入境日本者,其變更後之邊境管制措施請參考以下公告。
〇自上述地區出發並返回、首次入境日本者,不問國籍,原則上於抵達日本時不再需要接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之檢查。(包含日本國籍者)
〇外國人於首次入國或再入國的情況下,原則上不再需要提出離境前72小時內所接受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之檢查報告(商務通道以及居住於日本之商務人士短期出差計畫利用者除外)。(不包含日本國籍者)
※除商務通道以及居住於日本之商務人士短期出差計畫利用者以外,14天之居家(檢疫所長指定之地點)隔離以及禁止使用大眾交通工具之規定仍持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