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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7日

COVID-19台北高雄

徹底加強邊境管制新措施

1. 持續評估拒絕入境之對象地區
依據日本入管法拒絕入境之對象地區新增歐洲21個國家(注)以及伊朗。入境日本前14天內曾入境過此上述國家,又無特別原因,則可拒絕其入境。
(注) 愛爾蘭、安道爾、義大利、愛沙尼亞、奧地利、荷蘭、瑞士、瑞典、西班牙、
斯洛維尼亞、丹麥、德國、挪威、梵蒂岡、法國、比利時、葡萄牙、馬爾他、摩納哥、列支敦士登、盧森堡

2. 加強檢疫
要求來自東南亞七國(印尼、新加坡、泰國、菲律賓、汶萊、越南、馬來西亞)、以色列、卡達、剛果民主共和國、巴林等地區入境日本者,需在檢疫所長之指定地點隔離14天,並不得使用日本國內的大眾交通工具。

3. 簽證限制
(1) 從日本時間3月28日至4月30日,由上述第2點所述之11國日本國大使館或總領事館於3月27日前發給之一次或多次簽證將暫時失效。
(2) 從日本時間3月28日至4月30日,停止上述第2點所述國家之免簽證措施。
(3) 從日本時間3月28日至4月30日,停止對印尼、新加坡、泰國、菲律賓、汶萊、越南、馬來西亞、中國(含香港)以及韓國之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免簽證措施。

4. 繼續對於中國及韓國之邊境管制
針對第17回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對策本部(2020年3月5日開會),關於中國(含香港及澳門)及韓國實施至3月底的加強檢疫、飛機抵達機場之限制以及簽證限制更新實施日期到4月底。期間內可能有進一步更新。

*上述1之措施將自3月27日凌晨零時開始實施。但,該措施將不適用於此日期前自上述地點出發並在措施實施後抵達日本之旅客。
**上述2之措施將自3月28日凌晨零時至4月30日期間實施,包含以飛機或船舶方式入境日本。期間內可能有進一步更新。
***上述3之措施將自3月28日凌晨零時至4月30日期間實施。期間內可能有進一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