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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着情報(中国語)

2020年06月30日

通知COVID-19台北高雄

對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之政府方針及簽證發行相關議題(更新列管地區及延長實施)

基於新型冠狀病毒於世界各地擴大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對策本部進一步加強邊境管制,於6月29日國家安全保障會議中,訂定加強邊境管制新措施。本次措施重點如下:

1. 新增限制入境及加強檢疫之對象國家/地區

新增下列18國為限制入境對象

○ 中南美

蓋亞那、古巴、瓜地馬拉、格瑞那達、哥斯大黎加、牙買加、諸島聖文森及格瑞那丁、尼加拉瓜、海地

○ 中東

伊拉克、黎巴嫩

○ 歐洲

喬治亞

○ 非洲

阿爾及利亞、史瓦帝尼王國、喀麥隆、塞內加爾、茅利塔尼亞、中非共和國

入境日本前14日曾逗留上述限制入境對象地區者,皆為PCR檢查之實施對象。

本措施於日本時間7月1日零時起實施。

※ 上述18個國家中,包含他國/地區飛往日本航班經常經由的中繼機場所在國(如南非)。若航班經由上述國家/地區過境轉機(未入境當地、僅飛機補充燃油之情形亦包含在內)後抵達日本者,即使自非限制入境對象地區出發,亦視為拒絕入境之對象。

※ 依本措施規定,簽證申請時須提交新版問卷調查表。於新版問卷調查表內勾選「有逗留過」或「有計畫前往」限制入境對象國家/地區(含上述第一點新增之對象國)者,除具有特殊原因者,恕不受理申請。

2. 繼續實施簽證限制措施及加強檢疫


關於在第36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對策本部所訂定實施至六月底之加強檢疫、簽證限制等、飛機抵達機場之限制等之國家/地區以及降低入境日本之旅客數量等措施,將持續實施至七月底。期間內可能有進一步更新。

詳情請參考: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對策本部之決策(徹底加強邊境管制新措施)
對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之徹底加強邊境管制措施總整理(外務省網站)
關於因防止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擴大所採取拒絕入境之措施,針對個別情況可視其有特殊理由能允許再入國之具體事例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 )
訪日外國人簽證專線( 英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