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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23日

通知東京台北高雄

各國・地區對日本產食品的進口管制情形等

1 各國・地區之進口管制動向
● 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發生後,立即實施管制措施的81個國‧地區中,27個國‧地區已完全解除管制。
● 其餘54個國‧地區中,51個國‧地區已放寬管制措施。去年一年內,已6個國完全解除管制,EU、美國、俄羅斯等亦放寬管制措施。
● 另一方面,僅韓國及台灣加強管制措施,香港至今仍維持當初實施的管制措施。

2 各國・地區的管制情形
(1)主要以品項採取管制措施的國家‧地區
● 美國
日本國內採取出貨限制的品項,以縣為單位暫停進口。
例 14縣的部分品項(福島縣的野生菇類、野生鳥獸肉(熊、豬、鹿等)、淡水魚等)暫停進口

● EU 
無暫停進口品項,部分品項要求檢附輻射檢測證明書等。
例 要求12縣的部分品項(福島縣的菇類、水產品(部分魚種)、山菜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書等

(2)主要以區域採取管制措施的國家‧地區
 <1> 暫停進口特定區域所有品項
● 中國
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宮城、東京、埼玉、新潟、長野10都縣所有食品及飼料暫停進口
● 台灣
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5縣所有食品(酒類除外。)暫停進口

 <2> 暫停進口特定區域部分品項
● 韓國
青森、岩手、宮城、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8縣所有水產品暫停進口青森、岩手、福島、宮城、群馬、櫪木、埼玉、茨城、千葉、神奈川、山梨、長野、靜岡13縣的菇類、山菜等部分品項暫停進口
● 香港
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5縣的蔬菜、水果、牛奶等部分品目暫停進口

(參考)
 農林水產省Web
 
3 WTO爭端解決小組公布韓國對日本產水產品等採取進口管制的裁決報告
● 2015年9月依WTO協定成立爭端解決小組進行審議,於2月22日(瑞士時間)公布爭端解決小組報告。
● 報告指出
 有關禁止進口8縣產水產品部分,係對該水產品造成姿意或不當的差別待遇,且採取超過適當的貿易限制,不符合SPS協定(第2.3條及第5.6條)。
 有關額外要求提供銫以外放射性物質檢測證明書部分,係對日本產所有食品造成姿意或不當的差別待遇,且採取超過適當的貿易限制,不符合SPS協定(第2.3條及第5.6條)。

(参考)
  WTOWeb(英文)
  外務省Web(英文)
  水産庁Web(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