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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事務所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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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9日

通知台北

第11屆國際漫畫大獎 ─作品參賽辦法─

第11屆國際漫畫大獎(※)正式確定舉辦,該報名方法如下。
※國際漫畫大獎是平成19年(2007年)由當時的麻生外務大臣所提倡創立的獎項。創設以來,以表揚在海外地區普及漫畫文化、以及藉由漫畫在國際文化交流有所貢獻的漫畫作家為目的,自該年起每年舉辦。

1.目的
 在海外地區普及漫畫文化並透過漫畫推廣國際文化交流。

2.獎項
  (1)從參賽作品中,遴選最優秀作品頒發「國際漫畫大賽 最優秀獎」, 次優秀3
  作品則頒發「國際漫畫大賽 優秀賞」。
  (2)配合頒獎典禮將邀請最優秀獎和優秀獎作品之代表作家赴日進行約10天參
  訪行程。(其他獎項者除外)

3.參賽作品
 (1)在日本以外的地區所製作的漫畫(MANGA)作品(24頁以上)。但是過去歷屆國際漫畫大獎得獎作品(含入選作品)除外。
 (2)不論已發表或未發表,限制為3年內 (2014~2017) 之作品。
 (3)原則上以紙本作品參加。(必要時將要求提供資料檔案。)
 (4)日本以外地區的出版社等可在確認作者本人參賽意願後參加本項募集活動。
 (5)每人只能報名一次,報名作品也是限制一人一部。
  (註1)若屬一部多集作品時,只審查第一集作品。
  (註2)若重複報名,除了第一集作品外都視為無效。
 (6)基於國內外之宣傳目的,可能在獲得作者同意後將獲獎作品(或一部分)公開於網頁上。

4.參賽方法
 (1)報名時間
      務必於2017年6月16日前將參賽作品寄達。
 (2)作品寄達地址
   A: 公益財團法人日本交流協會 台北事務所 文化室
      地址: 台北市松山區慶城街28號 通泰大樓
      ( 請註明「第11屆國際漫畫大獎」)

   B: 〒101-0006
   東京都千代田区有樂町1-10-1  MBE108
       「第11回国際漫画賞実行委員会」(不可親送)
 (3)參賽作品份數
      參賽時,請同一作品提出2份。(獲選提名得獎作品可能被要求追加份數或提出電子檔案。)

 (4)其他
   ・請務必附上用日文或英文 (印刷體) 填寫的「応募票」。
   ・請註明頁碼。
   ・若為未裝訂成冊之作品,請在左右相連的2頁面上標示清楚。

5.作品歸還
  所有參賽作品均不歸還。參賽作品若為新作品時,請提出影本。參賽作品可能被寄贈或展示。

6.審查
     由國際漫畫大獎審査委員會進行審査。

7.頒獎典禮
     預定2018年2月左右於東京都內舉行。

★日文版和英文版的參賽辦法等,請由此http://www.manga-award.mofa.go.jp/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