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護照(無身分證字號)並持有在台居留證,在台依親者, 請準備以下文件後,由
本人出面提出簽證申請。
所需文件
◎ 赴日目的為「觀光」,且配偶或在台扶養人〔同行〕
1. 簽證申請書(申請人須親自簽名與護照簽名欄一致)
2. 直4.5 公分x橫3.5 公分彩色白底證件照1張(6個月內拍攝、正面、脫帽、無背景,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3.2公分至3.6公分,請黏貼於申請書上)
3. 護照正本及護照相片資料頁影本1份
4. 最近一次台灣入境章正本及影本(簽證申請人有辦理E-Gate(快速通關)者,請加附移民署發行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本)
5. 台灣外僑居留證(效期1個月以上)正本及正、反面影本
6. 重入境許可影本(若居留證上已有多次重入境許可,則不需重複提出)
7. 其他國家護照正本及影本或僑居地居留證正本及影本
8. 個人的存款証明書一個月內正本(銀行開立)或存摺正本及該持有人姓名頁、最後餘額頁影本(存摺餘額須刷至最近一個月內日期)
9. 台灣配偶(扶養人)之戶籍謄本3個月內正本
10. 台灣配偶(扶養人)之護照正本及影本
11. 停留預定表(須有每日行程規劃並註記入住飯店資訊)
12. 來回日期確定之機票訂位証明,若搭船請附搭船預約證明(須提出申請人及配偶或扶養者)
【若參加旅行團,請加附 1. 旅行社行程表 2. 機票訂位証明PNR(須有申請人及配偶或扶養人英文姓名)3. 團體名單(需蓋旅行社章)或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
◎ 赴日目的為「觀光」,且配偶或在台扶養人〔不同行〕
1. 上述1~ 9
2. 台灣配偶(扶養人)出具之不同行說明書
3. 來回日期確定之機票訂位証明,若搭船請附搭船預約證明
4. 停留預定表(須有每日行程規劃並註記入住飯店資訊)
【若參加旅行團,請加附 1. 旅行社行程表 2. 機票訂位証明PNR(須有申請人及配偶或扶養人英文姓名)3. 團體名單(需蓋旅行社章)或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
◎ 赴日目的為「探親」,且配偶或在台扶養人〔同行〕
1. 上述1~12
2. 在日親友之住民票(3個月內正本)
3. 日方邀請函
◎ 赴日目的為「探親」,且配偶或在台扶養人〔不同行〕
1. 上述1~9
2. 來回日期確定之機票訂位証明
3. 台灣配偶(扶養人)出具之不同行說明書
4. 在日親友之住民票(3個月內正本)
5. 日方邀請函
◎ 赴日目的為「訪友」,且配偶或在台扶養人〔同行〕
1. 上述1~12
2. 在日友人之住民票(3個月內正本)
3. 日方邀請函
◎ 赴日目的為「訪友」,且配偶或在台扶養人〔不同行〕
1. 上述1~9
2. 來回日期確定之機票訂位証明
3. 停留預定表(須有每日行程規劃並註記入住飯店資訊)
4. 台灣配偶(扶養人)出具之不同行說明書
5. 在日友人之住民票(3個月內正本)
6. 日方邀請函
注意事項
※ 請勿使用擦擦筆或螢光色系的筆填寫表格。
※ 所有文件請務必以A4大小紙張提出,單面列印,請勿裝訂。
※ 以上為簽證申請之必備文件,受理申請時,如有必要有可能追加要求其他文件。
文件下載
申請書等下載
受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 – 11:30;13:30 – 16:00
星期五 9:00 – 11:30
休所日:每週六日、
台灣例假日及部分日本假日
申請地點
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
105403台北市松山區慶城街28號通泰商業大樓1樓
若您居留證上的居留地址位在〔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或澎湖〕等地,則請至
高雄事務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