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支援日本與台灣之間的交流活動,舉辦日台交流相關活動時,可無償借用本所多功能文化廳。
詳細内容,請參閱
規章。
借用條件
可借用日期・使用時間
- 原則上除年底至元旦假期(12月29日至1月3日)、春節假期及本所休館日外,最長可借用9天。
- 使用時間上午10點至下午5點。
可借用之活動類型
- 以日本文化為主軸,向台灣人介紹日本文化之相關活動。
- 以振興日本語教育為目的之相關活動。
- 包含日本、台灣跟第三國,以文化、學術、藝術交流為目的之相關活動。
- 為居住在台灣的日本人所舉辦之研習會等公益性高之活動。
- 所長特別許可之活動。
※原則上須以單次性的公開活動為限。
可借用之團體・單位
- 致力於日台交流之日本或台灣的非營利團體・單位。
- 主辦以促進日台間互相了解為目的,活動公益性質高之團體・單位。
- 所長特別許可之團體・單位。
※恕不受理個人之使用申請。
使用條款
- 原則上文化廳內除補充水分外禁止飲食。舉辦飲食相關活動(如介紹日本飲食文化時現場示範需使用),請於申請時說明必要性並取得許可。
- 活動時會場佈置,桌椅移動﹑擺設由使用責任者自行負責。活動結束後需打掃並且將桌椅擺設回復原狀,完成後需由本所承辦人員確認。
- 必要之費用(文化廳內水、電費除外),消耗品(文具等)之準備、必要人員費用(接待、保全等)、停車場費用等相關支出需由使用責任者自行負擔。
- 活動宣傳及外部詢問活動相關等事宜,由使用責任者自行運作及回覆。
- 活動相關資料、海報、宣傳單請於活動前提交給本所承辦人員。
- 活動時所產生之廢棄物(如垃圾),請使用責任者自行帶走。
- 活動期間使用責任者需派駐人員常駐文化廳,以利本所承辦人員必要時聯絡。
- 若需使用可能產生汙損的物品時(如抹茶、繪畫原料、墨汁等),請事先告知本所承辦人員,並做好預防汙損措施。
- 若需使用文化廳內的物品(含展示區),或移動物品時請事先取得承辦人員的許可。廳內所有物品禁止攜出。
- 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須提出使用報告書。
-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所承辦人員指示辦理。
禁止事項
- 營利為目的之行為。
- 販賣、收取入場費及參加費。但若為工作坊或講習會時所需材料費,以實際費用收取不在本限制規範內。(材料費的估價單及收支計畫書需事前提出。)
- 商業目的的宣傳。
- 政治、宗教及類似的相關活動。
- 擾亂本所秩序或被認定為有損公益之行為。
- 使用權轉讓或轉租給第三者。
- 入場人數超過本所所規定之可容納人數。
- 抽菸。
- 攜帶危險物品及使用明火。
- 使用鐵釘、黏著劑等造成含文化廳在內的建築物及設備有所損害或汙損。
- 未事先取得所長許可,擅自於含文化廳在內的建築物內張貼或發送海報、文宣等。
- 其他所長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相關設備
文化廳內設備
文化廳分為「演講區」與「展示區」。以下所列之設備與備品可供使用。
- 3人座移動式桌子 25 張。
※演講區最多可容納 18 張。
- 椅子 100 張
※僅擺放椅子時,演講區最多可容納 100 張。
- 正面之固定式螢幕(高1.9m×寬3.5m)、側面之固定式螢幕(高1.8m×寬2.2m)、投影機
- 麥克風 4 支。
- 擴音機。
- 吊掛畫軌・專用掛鉤及鋼索 約 40 組
※可吊掛展示相片或畫作。
- 展示用桌台 8 張
平面圖
地址
105403 台北市松山區慶城街28號B1
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 台北事務所B1
申請辦法
- 希望使用時間是否可借用,請事先洽詢台北事務所新聞文化部。(※請於希望使用日前90日~40日間提出申請。)
- 請詳細閱讀出借規章後,填寫以下申請資料後,以電子郵件寄出。
①使用申請書兼誓約書(表格1)
②活動企劃書(表格2)
③(需收取材料費等實際支出費用時)材料費估價單與活動之收支預算書(格式不限)
- 許可核發後,將以「文化廳使用許可」通知申請者。在許可核發前,請勿於文宣﹑海報及網頁上,寫上將使用本文化廳的宣傳字樣。
- 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需提出本所制式格式之使用報告書(表格3)。
洽詢聯絡
文化廳內部照片

文化廳全景

文化廳入口

展示區

演講區(前方)

演講區(後方)

貴賓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