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二期(申請日: 10月27日至10月31日)申請者合格名單如下:
合格者名單請連結此處
※注意
上述號碼是各申請人所持之受理∙領證憑單上蓋印之號碼。
遺失受理∙領證憑單者之合格與否,本所一概不回覆,敬請見諒。
另外,對於不合格理由等之查詢,恕無法回答,敬請見諒。
2014年12月8日~2015年12月8日
星期一~星期五 上午9:15~11:30 下午1:45~4:00
※注意
上述之簽証領證期間與簽証之有效期間是一致的。
本期合格者領證後須於2015年12月8日前入境日本。
(一)本人領取
①申請人護照正本(須是申請時提出之同一本有效護照)
②受理∙領證憑單
③簽證費用 免費
④已投保在日停留期間,死亡、受傷及生病之保險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二)親屬代領
①申請人護照正本(須是申請時提出之同一本有效護照)
②代領人身分證正本
③雙方關係證明文件(例:戶籍謄本)
④受理∙領證憑單
⑤簽證費用 免費
⑥已投保在日停留期間,死亡、受傷及生病之保險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⑦簽證申請人有辦理E-Gate(快速通關)者、請加附移民署發行之出入國日期證明書正本
(三)友人代領
①申請人護照正本(須是申請時提出之同一本有效護照)
②代領人身分證正本
③本所制式委任書正本(須由申請人填寫)
④受理∙領證憑單
⑤簽證費用 免費
⑥已投保在日停留期間,死亡、受傷及生病之保險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⑦簽證申請人有辦理E-Gate(快速通關)者、請加附移民署發行之出入國日期證明書正本
※注意
・過了上述之領證期間,就不能再領證,請務必注意。
・不能在上述期間內完成領證手續者,視同放棄,該許可亦將失效。
・保險方面, 只要您在日停留期間,萬一死亡,受傷,生病時,能獲得保障,投保種類及投保金額並無特別限定,只要領取簽證時能確定已入保即可。
針對曾經赴日打工度假者為對象,而實施問卷調查。以提供日後打工度假制度之參考,敬請協助。
提出日:赴日打工度假回台後的1ヶ月內
提出對象:簽證核發單位 (財)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或高雄事務所
提出方式:E-mail、傳真或郵寄
問卷調查表將於領證時一併發給,或可由本所的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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