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台灣外僑居留證,居留事由為「移工」(公司聘僱)者,請準備以下文件前來本所提出簽證申請。
※僅接受赴日目的為「參加員工旅遊」。
所需文件
1. 簽證申請書(申請人須親自簽名與護照簽名欄一致)
2. 直4.5 公分x橫3.5 公分彩色白底證件照1張(6個月內拍攝、正面、脫帽、無背景,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3.2公分至3.6公分,請黏貼於申請書上)
3. 護照正本及護照相片資料頁影本
4. 最近一次台灣入境章正本及影本(簽證申請人有辦理E-Gate(快速通關)者,請加附移民署發行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本)
5. 台灣外僑居留證(效期1個月以上)正本及正、反面影本
6. 重入境許可正本及影本(請先至移民署申請,若居留證上已有多次重入境許可,則不需重複提出)
7. 公司出具之公文(內容須包含移工姓名,此次赴日目的﹑停留期間﹑及費用支付說明,並加蓋公司大﹑小章)
8. 公司填寫之身元保證書(須加蓋公司大、小章)
9. 公司出具之團體名單(須加蓋公司大小章)
10. 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11. 機票訂位証明PNR(須有申請人英文姓名同護照)
12. 團體名單(需蓋旅行社章)或公司與旅行社簽訂之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正本及影本
13. 旅行社行程表
14. 若赴日費用非公司全額負擔,請加附個人的存款証明書一個月內正本(銀行開立)或存摺正本及該持有人姓名頁、最後餘額頁影本(存摺餘額須刷至最近一個月內日期)
注意事項
※ 請勿使用擦擦筆或螢光色系的筆填寫表格。
※ 所有文件請務必以A4大小紙張提出,單面列印,請勿裝訂。
※ 以上為簽證申請之必備文件,受理申請時,如有必要有可能追加要求其他文件。
※ 請預留5個工作天。
※ 若希望委託他人代理申請並領證時,除上述文件外,須加附:
1. 申請人填寫之本所制式委任書正本(申請人須親自簽名與護照簽名欄一致)
2.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文件下載
申請書等下載
受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 – 11:30;13:30 – 16:00
星期五 9:00 – 11:30
休所日:每週六日、台灣例假日及部分日本假日
2024年、
2025年
申請地點
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
105403台北市松山區慶城街28號通泰商業大樓1樓
若您居留證上的居留地址位在〔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或澎湖〕等地,則請至
高雄事務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