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へスキップします。

【全・中】ロゴ
【全】言語リンク
【全・中】検索フォーム
請輸入搜尋關鍵字
【全・中】ヘッダーリンク
【全】言語リンク-SP
【全・中】検索フォーム-SP
搜尋
常用字词
【全・中】ヘッダーリンク-SP
よく検索される語:中文
ページタイトル

居留事由為「應聘」者

承認:エディタ
コンテンツ
俄羅斯,亞美尼亞,亞塞拜然,白俄羅斯,哈薩克,吉爾吉斯,莫爾多瓦,塔吉克,土庫曼,烏克蘭,烏茲別克,喬治亞護照持有者

持有台灣外僑居留證,居留事由為「應聘」者,請準備以下文件前來本所提出簽證申請。
◎赴日目的為「觀光」
1.簽證申請書2份(申請人須親自簽名與護照簽名欄一致)
2.直4.5 公分x橫3.5 公分彩色白底件照2張(6個月內拍攝,正面,脫帽,無背景,請貼於申請書上)
3.護照正本(效期6個月以上)及護照相片資料頁影本
4.最近一次台灣入境章正本及影本
5.台灣外僑居留證(效期1個月以上)正本及正、反面影本
6.重入境許可影本(若居留證上已有多次重入境許可,則不需重複提出)
7.個人的存款証明書一個月內正本(銀行開立)或存摺正本及該持有人姓名頁、最後餘額頁影本(存摺餘額須刷至最近一個月內日期)
8.停留預定表
9.來回日期確定之機票訂位証明,若搭船請附搭船預約證明
※ 若參加旅行團,請加附①旅行社行程表②機票訂位証明PNR(須有申請人英文姓名同護照)③團體名單(需蓋旅行社章)或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正本及影本代替8及9

◎赴日目的為「員工旅遊」
1.上述1~9(若公司公文中已註明全額負擔赴日費用,則可不提出7)
2.公司出具之公文(內容需包含此次赴日目的,停留期間,及費用支付說明,並加蓋公司大,小章)
3.公司出具之團體名單(加蓋公司大,小章)
4.公司執照影本

◎赴日目的為「商務」
1.上述1~9(7除外)
2.公司出具之派遣書(本所格式並加蓋公司大,小章)
3.日方邀請函

◎赴日目的為「探親」
1.上述1~9(8除外)
2.在日親人之住民票(3個月內正本)
3.日方邀請函

◎ 赴日目的為「訪友」
1.上述1~9
2.在日友人之住民票(3個月內正本)
3.日方邀請函


 所有文件請務必以A4大小紙張提出,單面列印,請勿裝訂。
 以上為簽申請之必備文件,受理申請時,如有必要有可能追加要求其他文件。
 請預留5個工作天。

 ※ 依規定,申請或領證時,須能確認簽證申請人身在台灣。若希望委託他人代理申請並領證時,除上述文件外,須加附:

1. 申請人填寫之本所制式委任書正本(申請人須親自簽名與護照簽名欄一致)
2.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3.
簽證申請人有辦理E-Gate(快速通關)者,請加附移民署發行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本

 受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 – 11:30, 13:30 – 16:00
星期五             9:00 –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