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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護照,居留事由為「傳教」者

コンテンツ
持有台灣外僑居留證,居留事由為「傳教」者,請準備以下文件前來本所提出簽證申請。

所需文件

◎赴日目的為「觀光」
1. 簽證申請書(申請人須親自簽名與護照簽名欄一致)
2. 直4.5 公分x橫3.5 公分彩色白底證件照1張(6個月內拍攝、正面、脫帽、無背景,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3.2公分至3.6公分,請黏貼於申請書上)
3. 護照正本及護照相片資料頁影本
4. 最近一次台灣入境章正本及影本(簽證申請人有辦理E-Gate(快速通關)者,請加附移民署發行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本)
5. 台灣外僑居留證(效期1個月以上)正本及正、反面影本
6. 重入境許可影本(若居留證上已有多次重入境許可,則不需重複提出)
7. 來回日期確定之機票訂位証明,若搭船請附搭船預約證明
8. 停留預定表(須有每日行程規劃並註記入住飯店資訊)
9. 個人的存款証明書一個月內正本(銀行開立)或存摺正本及該持有人姓名頁、最後餘額頁影本(存摺餘額須刷至最近一個月內日期)
※ 若參加旅行團,請加附 1. 旅行社行程表 2. 機票訂位証明PNR(須有申請人英文姓名同護照)3. 團體名單(需蓋旅行社章)或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正本及影本代替7及8

◎赴日目的為「宣教」
1. 上述1~ 8
2. 在台所屬宗教團體出具之派遣說明書(內容需包含此次赴日目的﹑停留期間﹑及費用支付說明,並加蓋大﹑小章)
※ 若費用非由在台所屬宗教團體負擔,則須加附個人的存款証明書1個月內正本(銀行開立)或存摺正本及該持有人姓名頁、最後餘額頁影本(存摺餘額須刷至最近一個月內日期)
3. 在台所屬宗教團體之法人登記證影本
4. 日方邀請函
5. 日方邀請單位之登記簿謄本

◎ 赴日目的為「探親」
1. 上述1~ 9(8除外)
2.在日親人之住民票(3個月內正本)
3. 日方邀請函

◎ 赴日目的為「訪友」
1. 上述1~ 9
2. 在日友人之住民票(3個月內正本)
3. 日方邀請函

注意事項

※ 請勿使用擦擦筆或螢光色系的筆填寫表格。
※ 所有文件請務必以A4大小紙張提出,單面列印,請勿裝訂。
※ 以上為簽證申請之必備文件,受理申請時,如有必要有可能追加要求其他文件。
※ 請預留5個工作天。
※ 依規定,申請或領證時,須能確認簽證申請人身在台灣。若希望委託他人代理申請並領證時,除上述文件外,須加附:
 1. 申請人填寫之本所制式委任書正本(申請人須親自簽名與護照簽名欄一致)
 2.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3. 簽證申請人有辦理E-Gate(快速通關)者,請加附移民署發行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本

文件下載

申請書等下載

受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 – 11:30;13:30 – 16:00
星期五     9:00 – 11:30

休所日:每週六日、台灣例假日及部分日本假日

申請地點

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
105403台北市松山區慶城街28號通泰商業大樓1樓

若您居留證上的居留地址位在〔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或澎湖〕等地,則請至高雄事務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