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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以免簽證方式入境日本之各位

更新日時
承認:エディ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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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政府自2005年9月26日開始,針對在台灣設籍的台灣居民,實施以短期停留為目的(就職或就業者等除外),進入日本可免簽證停留90天的措施。免簽證的實施對象是以觀光、療養、運動、拜訪親友、參觀、參加講習會或出席聚會、業務連繋等短期停留期間即可完成之事項者。因就業或參與因業務關係而獲得報酬之活動(藝文活動、職業運動的參與)目的而欲進入日本者,仍需事前取得相關之簽證,敬請留意!

  再者,申請入境日本時須自行舉證符合以下條件:

(1)需持有有效護照。(且在有效期間內返回本國或僑居地者)
(2)申請人所提出的入境目的與從事的活動需一致,且須符合日本國的出入國管理及民認定
     法(以下稱"入管法")所規定的短期停留之停留資格及停留期間。(特別是經常出入日本
     國者,以訪問親友為目的等進入日本,須詳盡的說明在日本停留期間的活動相關內容及
     與親戚、友人之間的關係。)
(3)申請人不曾違反入管法第五條第一項各號之相關法令
     (因逾期居留等原因被日本強制遣返,尚未經一定期間;在各國違反法令被處一年以上徒
     刑或監禁等拒絕其入境之事由) 者。

  若無法舉證符合上述條件,有可能無法入境日本,敬請留意!

對於日本入境相關手續如有其他疑問,請洽詢本事務所簽證組。

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
高雄事務所 簽證組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87號9樓、10樓
電話:(07) 771-4008
傳真:(07) 771-2734
信箱:visa-k1@ka.koryu.or.jp

○短期停留期間可進行之活動內容(具體實例)

1. 以過境、觀光、旅遊、療養等目的入境者。
2. 以業餘人士身份參加會議、競賽等目的入境者。(指以業餘人士身份參加,且未收取任何的
  報酬;主辦單位支付給參加者的旅費及贈與得奬者禮物等,並不視為報酬)
3. 以拜訪親戚、友人等目的入境者。(包含探病、出席婚喪喜慶場合等)
4. 以參觀、視察等目的入境者。(例如:參觀工廠、展覧會等)
5. 以一般民間人士身份參加由民間團體舉辦的講習、會議等目的入境者。
6. 在日本未設有辦事處,但需到日本進行業務討論、簽訂契約、連絡相關業務、從事商品的售
  後服務、宣傳及市場調查等,其他以短期商用等目的入境日本者。
7. 參加公司短期內部講習者。
8. 在日短期停留進行宗教參拜、參加宗教會議及設立教會相關業務的連絡事宜。
9. 進行臨時性的報導、採訪等目的入境者。(隨團出訪我國外賓或是運動選手進行採訪報導等
  活動)
10. 姊妹市或姊妹校訪問等目的入境者。(包含訪問團的廣告及宣傳)
11. 利用寒暑假期間進行短期留學者。(入境審查時請提出寒暑假證明、日語學習相關證明、
   日本語學校入學許可、課程表、足以負擔學費・旅費之財力證明,以及短期留學後的預定
   相關證明)
12. 其他預定短期停留者。例如:設立公司的準備工作、短期的疾病治療、參加入學考試、
   為了辦理成為國際法律師相關手續而入境日本者。

若您預計在日本從事的活動不在上述之列,又或者對於活動內容是否符合短期停留之規範有任何疑問者,請洽詢日本台灣交流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