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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事由為「依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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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亞美尼亞,亞塞拜然,白俄羅斯,哈薩克,吉爾吉斯,莫爾多瓦,塔吉克,土庫曼,烏克蘭,烏茲別克,喬治亞護照持有者

 持有台灣外僑居留證,居留事由為「依親」者,請準備以下文件前來本所提出簽申請。

◎赴日目的為「觀光」或「探親」或「訪友」,台灣籍配偶或在台扶養人同行
1.簽證申請書2份(申請人須親自簽名與護照簽名欄一致)
2.直4.5 公分x橫3.5 公分彩色白底件照2張(6個月內拍攝,正面,脫帽,無背景,請貼於申請書上)
3.護照正本(效期6個月以上)及護照相片資料頁影本1份
4.最近一次台灣入境章正本及影本
5.台灣外僑居留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
6.重入境許可影本(若居留證上已有多次重入境許可,則不需重複提出)
7.個人的存款証明書一個月內正本(銀行開立)或存摺正本及該持有人姓名頁、最後餘額頁影本(存摺餘額須刷至最近一個月內日期)
8.配偶(扶養人)為之戶籍謄本3個月內正本
9.配偶(扶養人)之護照正本及影本
10
.停留預定表
11
.來回日期確定之機票訂位証明,若搭船請附搭船預約證明(須提出申請人及配偶或扶養者)
 若參加旅行團,請加附 ①旅行社行程表 ②機票訂位証明PNR(須有申請人及配偶英文姓名同護照)③團體名單(需蓋旅行社章)或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正本及影本代替1011

◎赴日目的為「觀光」或「探親」或「訪友」,台灣籍配偶或在台扶養人不同行
1.上述1~11(9除外)
2.配偶(扶養人)出具之不同行說明書

◎赴日目的為「觀光」或「探親」或「訪友」, 外國籍配偶或在台扶養人同行
1.上述1~11(8除外)
2.配偶(扶養人)之台灣外僑居留證正本及影本
3.雙方關係證明文件(如:結婚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出生證明書正本及影本)

◎赴日目的為「觀光」或「探親」或「訪友」, 外國籍配偶或在台扶養人不同行
1.上述1~11(8除外)
2.配偶(扶養人)之台灣外僑居留證正本及影本
3.雙方關係證明文件(如:結婚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出生證明書正本及影本)
4.配偶(扶養人)出具之不同行說明書 

※ 所有文件請務必以A4大小紙張提出,單面列印,請勿裝訂。
※ 以上為簽申請之必備文件,受理申請時,如有必要有可能追加要求其他文件。
※ 請預留5個工作天。

 依規定,申請或領證時,須能確認簽證申請人身在台灣。若希望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或領證,除上述文件外,須加附:
1.
申請人填寫之本所制式委任書正本(申請人須親自簽名與護照簽名欄一致)
2.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3.
簽證申請人有辦理E-Gate(快速通關)者,請加附移民署發行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本

受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 11:30, 13:30 16:00
星期五             9:00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