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二期(申請日: 11月1日至11月5日)申請者合格名單如下:
合格者名單請連結
此處※注意
上述號碼是各申請人所持之受理∙領證憑單上蓋印之號碼。遺失受理∙領証憑單者之合格與否,本所一概不回覆,敬請見諒。另外,對於不合格理由等之查詢,恕無法回答,敬請見諒。
【領取簽證期間】
2010年12月13日~2011年12月13日
星期一~星期五 上午9:15~11:30 下午1:45~4:00
※注意
上述之簽証領証期間與簽証之有效期間是一致的。
本期合格者領証後須於2011年12月13日前入境日本。
【領取簽證所需文件】
(一) 本人領取
① 申請人護照正本
② 受理∙領証憑單
③ 簽証費用1100元
④ 已加入保險的相關證明(正本及影本)
(二) 親屬代領
① 申請人護照正本
② 代領人身分証正本
③ 雙方關係證明文件(例:戶籍謄本)
④ 受理∙領証憑單
⑤ 簽証費用1100元
⑥ 已加入保險的相關證明(正本及影本)
(三) 友人代領
① 申請人護照正本
② 代領人身分證正本
③ 本所制式委任書正本(須由申請人填寫)
④ 受理∙領証憑單
⑤ 簽証費用1100元
⑥ 已加入保險的相關證明(正本及影本)
※注意
∙過了上述之領證期間,就不能再領證,請務必注意。
∙不能在上述期間內完成領證手續者,視同放棄,該許可亦將失效。
∙保險方面, 只要您在日停留期間,萬一死亡,受傷,生病時,能獲得保障,投保種類及投保金額並無特別限定,只要領取簽證時能確定已入保即可。
【敬請協助問卷調查】
針對曾經赴日打工度假者為對象,而實施問卷調查。以提供日後打工度假制度之參考,敬請協助。
提出日:赴日打工度假回台後的1ヶ月內
提出對象:簽證核發單位 (財)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或高雄事務所
提出方式:E-mail、傳真或郵寄
問卷調查表將於領証時一併發給,或可由本所的網站下載。
另外,若您希望以E-mail的方式回覆此問卷,請填寫以下之E-mail信箱登錄申請書,並列印出來,於領証時提交本所,屆時本所會將問卷調查表寄到您的信箱。謝謝您的協助。
E-mail信箱登錄申請書→請連結
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