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護照持有者取得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核發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後,請準備以下文件前來本所提出簽證申請。
所需文件
① 護照正本(如有舊護照也請一併提出)
② 簽證申請書(申請人須親自簽名與護照簽名欄一致)
③ 直4.5 公分x橫3.5 公分彩色白底證件照1張(6個月內拍攝、正面、脫帽、無背景,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3.2公分至3.6公分,請黏貼於申請書上)
④ 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1份
※未滿14歲者, 請提出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代替身分證
⑤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正本及正、反面影本1份
注意事項
※ 請勿使用擦擦筆或螢光色系的筆填寫表格。
※ 所有文件請務必以A4大小紙張提出,單面列印,請勿裝訂。
※ 以上為簽證申請之必備文件,受理申請時,如有必要有可能追加要求其他文件。
※ 依規定,申請或領證時,須能確認簽證申請人身在台灣。若希望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或領證,除上述文件外,須加附:
1. 申請人填寫之本所制式委任書正本
2.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3. 簽證申請人有辦理E-Gate(快速通關)者,請加附移民署發行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本
核發簽證所需天數及簽證費
原則上於受理申請後5天以内核發(不包括星期六,日及本所休假日),但若因審查需要或補加資料等因素有可能延後發給簽證,敬請把握充裕時間前來申請。
簽證費 關於簽證等手續費
文件下載
申請書等下載
受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 – 11:30;13:30 – 16:00
星期五 9:00 – 11:30
休所日:每週六日、
台灣例假日及部分日本假日
申請地點
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
105403台北市松山區慶城街28號通泰商業大樓1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