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護照持有者取得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核發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後,請準備以下文件前來本所提出簽證申請。
(一) 所需文件
① 護照正本(有效期6個月以上,如有舊護照也請一併提出)
② 簽證申請書(申請人須親自簽名與護照簽名欄一致)
③ 直4.5 公分x橫3.5 公分彩色白底證件照1張 ( 6個月內拍攝、正面、脫帽、無背景)
④ 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1份
※未滿14歲者, 請提出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代替身分證
⑤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正本及正、反面影本1份
※ 所有文件請務必以A4大小紙張提出,單面列印,請勿裝訂。
※ 以上為簽證申請之必備文件,受理申請時,如有必要有可能追加要求其他文件。
※ 依規定,申請或領證時,須能確認簽證申請人身在台灣。若希望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或領證,除上述文件外,須加附:
1. 申請人填寫之本所制式委任書正本
2.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3. 簽證申請人有辦理E-Gate(快速通關)者,請加附移民署發行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本
(二) 核發簽證所需天數及簽證費
原則上於受理申請後5天以内核發(不包括星期六,日及本所休假日),但若因審查需要或補加資料等因素有可能延後發給簽證,敬請把握充裕時間前來申請。
簽證費 關於簽證等手續費
(三) 受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 – 11:30, 13:30 – 16:00
星期五 9:00 –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