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へスキップします。

【全・中】ロゴ
【全】言語リンク
【全・中】検索フォーム
請輸入搜尋關鍵字
【全・中】ヘッダーリンク
【全】言語リンク-SP
【全・中】検索フォーム-SP
搜尋
常用字词
【全・中】ヘッダーリンク-SP
よく検索される語:中文
ページタイトル

主要訊息

更新日時
概要

2021年4月13日 日本政府決定處置ALPS處理水(海洋排放)的基本方針


 ●基本方針摘要(中文)
 ●基本方針全文(英文)

0 前言

●在「兼顧復興與除役」的基礎原則下,中央及地方政府、企業界等團結一致,以復興福島為目標,盡全力推動東京電力福島第一核能發電廠(下稱福島第一核電廠)的除役程序。因此,有必要對保管於儲槽中的ALPS處理水(*)進行處置。
●2021年4月13日,日本政府宣布將進行福島第一核電廠ALPS處理水的海洋排放相關準備,並以此為基本方針。
●ALPS處理水的海洋排放將以嚴格控管與風險最小化為前提,於福島第一核電廠實施。今後將由主要執行單位之東京電力向原子力規制委員會提出相關處置計劃,於取得必要認可後,以約2年後實施海洋排放為目標。

1 安全性(包含環境影響)

(總論)日本政府將對環境及人體健康與安全的影響行最大限度的考量,並採取符合國際標準及國際慣例的措施。
(各論)
〇實施海洋排放時,將於事前對水進行淨化暨再淨化處理,使其符合遵照國際標準制定的管制標準後,再行充分稀釋,始實施排放作業。絕不容許未達管制標準的ALPS處理水排放至環境中。
〇再者,氚核種將被稀釋至管制標準值的1/40(WHO飲用水準則的約1/7),至少被大幅稀釋至100倍以上。其他核種也須經淨化處理過程,直至其數值低於管制標準值後,再進行大幅稀釋。除氚核種外的其他核種,將符合依據國際標準制定的管制標準,藉以確保人體及環境的安全。日本政府及東京電力已從各種角度,探討ALPS處理水排放至環境中時可能造成的影響。
〇例如,我們曾採用聯合國(*)使用的手法進行輻射影響的評估,結果顯示ALPS處理水的海洋排放對周邊環境造成的影響,僅有天然輻射的1/100,000以下,影響非常小。(此外,東京電力實施的海洋擴散模擬實驗結果指出,即使每年排放22兆貝克至環境中,會造成氚核種濃度超越海中天然輻射等級的區域,也僅限於福島第一核電廠近海2km以內範圍。)
〇實際執行排放時,將遵照相關國際法規及國際慣例進行,並評估可能對海洋環境造成的潛在影響。詳細資訊將於近日公佈。
〇將擴充及強化排放前後的監測,並採取相應措施,務求確實掌握環境的變化情形。前述事項皆將於IAEA的協助下進行。

2 透明度與說明責任

(總論)截至今日,我國始終基於科學根據並秉持資訊的高透明度,向國際社會說明福島第一核電廠的狀況,及ALPS處理水的處置方式之研議情形。今後亦將持續不變。
(各論)
〇針對福島第一核電廠的狀況、ALPS處理水及其處置方式之研議情形,除向IAEA提供詳實細膩的資訊外,更透過駐東京外交機構及每月一次的外交機構通報等,向國際社會說明。今後亦將持續不變。
〇自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發生後,我們已接受IAEA評估團來訪達16次,並持續公佈其評估結果。今後亦將致力於此。
〇往後亦將隨時發佈環境影響的相關資訊。

3 客觀性

(總論)IAEA認為海洋排放作法於技術上可行,且亦符合國際慣例。
(各論)
〇日本的管制標準是根據國際標準(ICRP (*)建議書、IAEA安全標準)所制定。
〇截至今日,我們接受了IAEA實施的各種評估。評估對象包括福島第一核電廠之除役等相關對策,及監測手法等。今後亦將持續接受IAEA的評估。


4 結語(對傳言影響的對應)

  今後仍將持續致力於消除各方對ALPS處理水處置方針的憂慮,以及抑制基於誤解而產生的傳言影響。



承認:エディタ
*ALPS(Advanced Liquid Processing System)處理水
受2011年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的影響,至今仍會產生一定量且含有高濃度放射性物質的污水,藉由使用可去除62類核種的放射性物質(具有減少至低於環境排放管制標準值的能力)的「多核種除去設備(ALPS)」等多種除去設備,將其進行淨化處理,使其成為放射性核種濃度低於管制標準值的「ALPS處理水」。

*UNSCEAR(United Nations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the Effects of Atomic Radiation)
聯合國原子輻射效應科學委員會(UNSCEAR)是為了調查放射性物質對環境與健康的影響而設立的機構。以科學、中立的角度對影響進行調查與評估。共有27個會員國。

*ICRP(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ICRP)成立於1928年,這是一個為了避免人們遭受輻射危害,會從專家角度提出有關「輻射防護」建議的國際組織。其建議成為世界各國制定法令法規的基準。ICRP於1990年提出的建議中指出,一般情況下「公眾曝露」的曝露劑量「應符合『一年當中低於1毫西弗』的標準」。
コンテン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