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へスキップします。

【全・中】ロゴ
【全】言語リンク
【全・中】検索フォーム
請輸入搜尋關鍵字
【全・中】ヘッダーリンク
【全】言語リンク-SP
【全・中】検索フォーム-SP
搜尋
常用字词
【全・中】ヘッダーリンク-SP
よく検索される語:中文
ページタイトル

居留事由為「依親」或「長期居留」者

承認:エディタ
コンテンツ

持中國(大陸)護照,結婚後確實長期住在台灣,在台居留資格為「依親」或「長期居留」者,請準備以下文件前來本所提出簽申請。

在台居留地若在雲林(含)以南,請向高雄事務所洽詢相關事宜。
高雄事務所(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87號10F南和和平大樓)
TEL: +886-7-771-4008

所需文件

◎ 赴日目的為「觀光」
1. 簽證申請書(申請人須親自簽名與護照簽名欄一致)
2. 直4.5 公分x橫3.5 公分彩色白底件照1張 ( 6個月內拍攝,正面,脫帽,無背景,請貼於申請書上)
3. 護照正本 ( 效期6個月以上 )及護照相片資料頁影本
4. 最近一次台灣入境章正本及影本(若換新證,或有申辦台灣快速通關者,則請另加附最近1年之台灣入出境日期證明書)
5. 台灣居留證(效期1個月以上)正本及影本(兩面)
6. 重入境許可影本(若居留證上已有多次重入境許可,則不需重複提出)
7. 個人的存款証明書1個月內正本(銀行開立)或存摺正本及影本(須刷至最近一個月内日期)
8. 台灣配偶之戶籍謄本3個月內正本(須有完整記事,不可“記事省略”)
9. 台灣配偶之護照正本及影本
10. 停留預定表
11. 來回日期確定之機票訂位証明,若搭船請附搭船預約證明(須提出申請人及配偶的)
台灣籍配偶不同行,請台湾籍配偶出具不同行說明書
※若參加旅行團,請加附:
①旅行社行程表
②機票訂位証明PNR(須有申請人,及配偶或扶養人英文姓名)
③團體名單(需蓋旅行社章)或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
12. 全程飯店預約證明(請以申請人或配偶之護照姓名預訂)

◎ 赴日目的為「員工旅遊」.
1. 上述1~9(若公司公文中已註明全額負擔赴日費用,則可不提出7)
2. 公司出具之公文(內容需包含此次赴日目的,停留期間,及費用支付說明,並加蓋公司大,小章)
3. 公司出具之團體名單(加蓋公司大,小章)
4. 公司執照影本
5. 旅行社日程表
6. 來回日期確定之機票訂位証明,若搭船請附搭船預約證明(須提出申請人及配偶的)
台灣籍配偶不同行,請台湾籍配偶出具不同行說明書
7. 團體名單(需蓋旅行社章)或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以公司名義與旅行社簽訂,正本及影本)

◎ 赴日目的為「商務」
1. 上述1~11( 7、9 除外)
2. 公司出具之派遣書(本所格式並加蓋公司大,小章)
3. 在職證明(正本,一個月內,加蓋公司大,小章)
4. 全程飯店預約證明(請以申請人姓名預訂)
5. 日方邀請函

◎ 赴日目的為「探親」
1. 上述1~11( 10 除外)
2. 在日親人之住民票(3個月內正本)
3. 日方邀請函

◎ 赴日目的為「訪友」
1. 上述1~11
2. 在日友人之住民票(3個月內正本)
3. 日方邀請函

所有文件請務必以A4大小紙張提出,單面列印,請勿裝訂。
以上為簽申請之必備文件,受理申請時,如有必要有可能追加要求其他文件。

依規定,申請或領證時,須能確認簽證申請人身在台灣。若希望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或領證,除上述文件外,須加附:
1. 申請人填寫之本所制式委任書正本
2.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3. 簽證申請人有辦理E-Gate(快速通關)者,請加附移民署發行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本 

 

受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 – 11:30, 13:30 – 16:00
星期五
9:00 –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