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中國大陸護照,結婚後確實長期住在台灣,在台居留資格為「依親」或「長期居留」者,請準備以下文件前來本所提出簽證申請。
所需文件
◎ 赴日目的為「觀光」
1. 簽證申請書(申請人須親自簽名與護照簽名欄一致)
2. 直4.5 公分x橫3.5 公分彩色白底證件照1張(6個月內拍攝、正面、脫帽、無背景,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3.2公分至3.6公分,請黏貼於申請書上)
3. 護照正本及護照相片資料頁影本
4. 最近一次台灣入境章正本及影本(若換新證,或有申辦台灣快速通關者,則請另加附最近1年之台灣入出境日期證明書)
5. 台灣外僑居留證(效期1個月以上)正本及正反面影本
6. 重入境許可影本(若居留證上已有多次重入境許可,則不需重複提出)
7. 個人的存款証明書一個月內正本(銀行開立)或存摺正本及該持有人姓名頁、最後餘額頁影本(存摺餘額須刷至最近一個月內日期)
8. 台灣配偶之戶籍謄本3個月內正本(須有完整記事,不可「記事省略」)
9. 台灣配偶之護照正本及影本
10. 停留預定表(須有每日行程規劃並註記入住飯店資訊)
11. 來回日期確定之機票訂位証明,若搭船請附搭船預約證明(須提出申請人及配偶的)
※台灣籍配偶不同行,請台湾籍配偶出具不同行說明書
【若參加旅行團,請加附 1. 旅行社行程表 2. 機票訂位証明PNR(須有申請人,及配偶或扶養人英文姓名)3. 團體名單(需蓋旅行社章)或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
12. 全程飯店預約證明(請以申請人或配偶之護照姓名預訂)
◎ 赴日目的為「員工旅遊」
1. 上述1~9(若公司公文中已註明全額負擔赴日費用,則可不提出7)
2. 公司出具之公文(內容需包含此次赴日目的,停留期間,及費用支付說明,並加蓋公司大,小章)
3. 公司出具之團體名單(加蓋公司大,小章)
4. 公司執照影本
5. 旅行社日程表
6. 來回日期確定之機票訂位証明,若搭船請附搭船預約證明(須提出申請人及配偶的)
※台灣籍配偶不同行,請台湾籍配偶出具不同行說明書
7. 團體名單(需蓋旅行社章)或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以公司名義與旅行社簽訂,正本及影本)
◎ 赴日目的為「商務」
1. 上述1~11(7、9 除外)
2. 公司出具之派遣書(本所格式並加蓋公司大,小章)
3. 在職證明(正本,一個月內,加蓋公司大,小章)
4. 全程飯店預約證明(請以申請人姓名預訂)
5. 日方邀請函
◎ 赴日目的為「探親」
1. 上述1~11(10 除外)
2. 在日親人之住民票(3個月內正本)
3. 日方邀請函
◎ 赴日目的為「訪友」
1. 上述1~11
2. 在日友人之住民票(3個月內正本)
3. 日方邀請函
注意事項
※ 請勿使用擦擦筆或螢光色系的筆填寫表格。
※ 所有文件請務必以A4大小紙張提出,單面列印,請勿裝訂。
※ 以上為簽證申請之必備文件,受理申請時,如有必要有可能追加要求其他文件。
※ 依規定,申請或領證時,須能確認簽證申請人身在台灣。若希望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或領證,除上述文件外,須加附:
1. 申請人填寫之本所制式委任書正本
2.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3. 簽證申請人有辦理E-Gate(快速通關)者,請加附移民署發行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本
文件下載
申請書等下載
受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 – 11:30;13:30 – 16:00
星期五 9:00 – 11:30
申請地點
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
105403台北市松山區慶城街28號通泰商業大樓1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