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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具有在留資格之外國人的重入境

承認:エディタ
  2020年7月22日日本政府發布研議依序許可在留資格持有者的再入境/入境日本之方針,並決定從目前出國中的再入國許可者(注)的重入境開始。(注:限於被列入為限制入境之對象之前,已持著再入國許可出境至該對象地區者)。

  再者,配合這項措施,視為具特殊原因而被允許入境日本的「永住者」「定住者」「日本人的配偶等」及「永住者的配偶者等」之在留資格持有者,今後亦以感染擴大防止等觀點,於重入境時需辦理新的手續,敬請注意。

<詳情>

  目前因應加強邊境措施,有關前14天內曾逗留限制入境對象地區的外國人,如無特殊理由,被視為拒絕入境之對象。因本次的決定,被列為限制入境之對象地區前,離境日本的再入國許可持有者(既以「特殊理由」允許重入境的「永住者」、「定住者」「日本人的配偶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以及不具有這些在留資格之日本人的配偶或日本人的小孩)除外),於8月5日起,可重入境日本。重入境時,於居住所在地之日本國大使館/總領事館(以下稱「在外公館」,申請核發「再入國關聯書類提出確認書」((以下,以確認書簡稱)),並需出示入境日本前所取得的「檢驗證明」。必要的手續及資料請見こちら
  「永住者」 、「定住者」 、「日本人的配偶等」 及 「永住者的配偶者等」之在留資格持有者(以及不具有這些在留資格之日本人的配偶或日本人的小孩)也同樣,於9月1日起重入境的人,需取得「確認書」以及出境前72小時內至入境日本前採檢的「檢驗證明」。敬請注意。
  另外,從防疫的觀點,有關預計從部分國家重入境之在留資格持有者,就全部類別的人士們(含「永住者」 、「定住者」 、「日本人的配偶等」 及 「永住者的配偶者等」之在留資格持有者(以及不具有這些在留資格之日本人的配偶或日本人的小孩),有可能需先取得「確認書」以及出境前72小時內至入境日本前採檢的「檢驗證明」。有關對象國家,將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