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內無法使用臺灣的國際駕照,但持有臺灣駕照者,依下列方式可在日本駕駛汽車或騎乘摩托車。
1. 申辦駕照日文譯本【適合短期停留者】
【利用駕照日文譯本駕駛】
駕駛時必帶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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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有效的臺灣駕照
② 符合該駕照內容之日文譯本(僅限指定機構所發行之日文譯本。請確認下述申請機構。)
③ 蓋有最後入境日本日期之入境章之護照(由於警察可能需要確認護照內之最後入境日本日期,因而要求出示護照。若護照有更新的話需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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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駕駛車輛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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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灣可駕駛的車種其相對應之日本車種
◆詳情請參照本資料
容易造成誤解之例為:持有臺灣「小客車」駕照者可駕駛9人座以下之小客車,但不可駕駛日本「普通」駕照可駕駛之10人座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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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駕駛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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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停留者】
① 入境日本後一年以内 ※2
且
② 臺灣駕照有效期限内
※1 若超過上述期間仍駕駛車輛,將以無照駕駛開罰。
※2 若出境日本後再重新入境,將從再入境日起重新起算一年。
【長期居留者】
在日本有登錄住民基本台帳(長期居留者等),取得出境確認或再入境許可等後出境日本者,超過3個月後再重新入境日本時,可開車期間將從再入境當日起開始計算;但若出境日本後未滿3個月即再度入境日本,可開車期間並非從再入境當日起開始計算。
◆詳細內容請參照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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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文譯本申辦方法】
在臺灣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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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日本關係協會
(於臺灣各地交通部公路局之監理機關設有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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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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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各分處
○ 一般社團法人日本自動車聯盟(JAF)
○ ZIPLUS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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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日文譯本注意事項】
- 僅限上述機構所發行之日文譯本。申請要領請向各機構洽詢。
- 只要駕照的記載內容無變更,日文譯本可持續視為有效,不需每次入境日本皆重新申辦日文譯本。但若有更新臺灣駕照,或是該駕照之記載項目有變更時,則必須重新申辦日文譯本。
- 日文譯本不適用以營利為目的駕駛計程車或大客車。若有此需求,必須取得日本的第二種駕駛執照(職業駕照)。
- 依照上述手續所取得之日文譯本,在進行以下「2.申辦日本駕照」之手續時能夠使用。
- 過往所發行之日文譯本中有可能未被記載加註條件。若持照條件中有加註條件者,請向交通部公路局諮詢。
【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所站官網】
2.申辦日本駕照【適合長期居留者】
日本對於持有臺灣駕照者,實施日本駕照考試部分免除之措施。申辦時,將確認申請者之駕駛相關必要知識以及相關技能,若經認定駕駛無問題,可免除部分駕照考試內容(筆試及路考)。但仍需通過視力、聽力等其他體適能檢查及駕駛經歷之確認。
此外,以下僅介紹一般申請手續內容,申請之前,請向管轄居住地之各都道府縣警察的駕駛執照考場或駕駛執照中心(以下稱作「駕駛執照考場等處」)確認所需文件等詳細內容。
【日本駕照取得方法】
主要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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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在日本有登錄住民基本台帳者(長期居留者等)為主。
※但考取臺灣駕照後,在臺灣的停留期間總計未滿3個月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不接受代辦申請,申請人必須親自提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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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駕駛車輛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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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灣可駕駛的車種其相對應之日本車種
◆詳情請參照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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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地點
※請與您欲申請的駕駛執照考場等處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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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居住地所被管轄之各都道府縣警察的駕駛執照考場或駕駛執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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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所需資料
※右欄所示為一般情況,請務必向申請駕駛執照考場等處確認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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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申請書
另有詢問固定疾病症狀之相關問卷,須與申請書一併提出。
② 申請用照片1張
大小為3.0公分×2.4公分。最近六個月内拍攝、脫帽、正面、無背景、胸部以上照片。
③ 記載本籍地之住民票影本
不符合住民基本臺帳法者,可出示護照等證件
④ 日本健康保險証、個人編號卡、在留卡等(出示即可)
⑤ 臺灣駕照
⑥ 臺灣駕照日文譯本
申辦方法請參考上述1
⑦ 取得駕照後在臺灣停留了3個月以上之證明文件
例如,以護照上的臺灣出境章及日本入境章做為確認。
⑧ 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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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有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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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預定在日停留期間長短無關,最長為3年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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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日文駕照注意事項】
- 利用此制度所取得之日文駕照不適用以營利為目的駕駛計程車或大客車。若有此需求,必須取得日本的第二種駕駛執照(職業駕照)。
- 取得日本駕照時,不會沒收原有臺灣駕照。
3.其他
由於日本與臺灣的交通規則大為不同,請參照以下資料並了解其中差異,注意安全駕駛。
此外,本資料裡所舉的各項違反例,部分現已更加嚴格取締開罰,請特別留意。
資料:
警察廳官網(適用外國籍之教材)
資料:
日臺交通規則之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