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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具有在留資格之外國人的重入境

休所お知らせ
Visa Applications Before and After the New Year & Lunar New Year Holidays
January 23rd (Thu) is the last day for visa applications before the Lunar New Year Holidays.
Our office is closed from January 27th (Mon) to January 31st (Fri).
承認:エディタ
  2020年8月28日,日本政府發布,針對8月31日為止,以再入國許可(包含みなし再入國許可)出國且持有在留資格者並已辦理所需手續者,不論出國日期,將許可其9月1日(抵達日本之日期)起的再入國。關於目前居留於日本並計畫9月1日後離境日本之在留資格持有者的再入國,請參照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官網
  另外,對於「永住者」、「定住者」、「日本人的配偶等」及「永住者的配偶者等」之在留資格持有者以及以「特殊理由」入國再入國者等,亦以感染擴大防止等觀點,9月1日後於入國再入國時需辦理新的必要手續,敬請留意。
(注) 持有或取得「外交」、「公用」之在留資格者除外。
<詳情>
  目前因應加強邊境措施,有關前14天內曾逗留限制入境對象地區的外國人,如無特殊理由,被視為拒絕入境之對象。因7月22日之決定,被列為限制入境之對象地區實施日的前一天前,離境日本且為再入國許可持有者(既以「特殊理由」允許再入國的「永住者」、「定住者」「日本人的配偶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以及不具有這些在留資格之日本人及永住者的配偶或日本人的小孩)除外),於8月5日起,可再入境日本。自9月1日起,從被列為限制入境之對象地區實施日起至8月31日前出國且為在留資格者持有者也能再入境日本。再入境時,於居住所在地之日本國大使館/總領事館/ 領事事務所(以下簡稱「在外公館」),申請核發「再入國關連書類提出確認書 (以下簡稱「確認書」)」,並於離開居住國家/地區前72小時內接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相關檢查,且需取得醫療機關所發行之陰性證明(「出國前檢查證明」)。必要的手續及資料請見こちら
  除了「永住者」、「定住者」、「日本人的配偶等」及「永住者的配偶者等」之在留資格持有者(以及不具有這些在留資格之日本人及永住者的配偶或日本人的小孩)之外,被視為具有緊急、人道考量等「特殊理由」者亦同,於9月1日起入國及再入國者,需持有「出國前檢查證明」,再入國者另需取得「確認書」。敬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