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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4日
COVID-19台北高雄
至今為止,依據以下之公告,自限制入境對象區域出發且持有在留資格,並於8月31日前以有效再入國許可(包含みなし再入国)離境日本之外國人,於返回日本時,需取得各在外公館等發行之「再入國關連書類提出確認書」。然而,自11月1日起,終止實施本項措施。 ・關於具有在留資格之外國人的再入國 ・關於具有在留資格之外國人的再入國(新增對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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