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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募

公募(中国語)

2019年07月26日

公開招募

2020年度日本台灣交流協會訪日研究活動簡章 (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

一、目的
本活動目的是針對人文、社會、文化、藝術、體育等領域之研究者、實務人員、專家等,提供赴日研究、調查、製作等機會,以拓展在台灣的日本研究、日台學術文化交流並促進相互理解。

二、活動實施期間
本活動之赴日期間以30天以上至60天以內為限。申請者必須在2020年4月20日(一)至2021年3月15日(一)之期間內開始並完成其研究活動。另符合三、申請資格中(6)所記載之條件的博士後研究員,則得以延長為90天以上至180天以內為限。

三、申請資格
(1)必須符合下列➀➁之任何一項資格。
➀於人文・社會科學領域中,研究與日本或日台關係有關之台灣籍研究者、
博士班在籍生和博士後研究員,或在此相關專業領域上累積一定經驗且具
成果之台灣籍人士。
➁從事(ⅰ)文學、美術、舞台藝術、電影等藝術領域、 (ⅱ)文化財產、古蹟等
 修復保存、(ⅲ)文化交流活動、文化團體設施等企劃管理經營、(ⅳ) 體育運
動等領域之台灣籍專業人士。
※但,於2020年3月31日時已居住日本半年以上者、2020年度(2020年4月1日)起預計居住日本半年以上者、或從2020年3月31日起往前推算3年內曾領取本項活動補助者,原則上均不具申請資格。
(2)具一定程度之語言能力(英語或日語),在日本進行研究無溝通障礙者。
(3)健康狀況良好,能在日本從事研究活動者。
(4)以學習日語為目的者、或申請內容與實際工作或研究經驗無直接相關者,
均不具申請資格。
(5)原則上以申請時未滿50歲者為優先考慮。
(6)申請者不論為正職人員與否,符合以下三項條件之博士後研究員,研究活
動期間可延長為90天以上至180天以內。
➀已取得博士學位的博士後研究員。
➁於錄取年度開始之際(2020年4月1日),取得博士學位未滿6年者。
➂於錄取年度開始之際(2020年4月1日),未滿45歲者。

四、注意事項
(1)同一期間內不得重複領取其他機構之補助金。若有重複,請擇一領取。且
   不得為了接受其他機構之補助而任意更改本項研究活動之開始日期或研究
活動期間。
(2)研究活動期間必須連續居留於日本,不得分次或中斷。因不得已事由必須
暫時回台或是離開日本者請務必事先通知本協會。
(3)研究活動期間結束後,因不得已事由必須自費滯留日本者請務必事先通知
本協會。自費延長居留者仍須於2021年3月15日(一)前一度返回台灣完成
必要之相關手續。
(4)本活動錄取者必須自行選定接受機關和活動合作對象,並辦理一切必要之
手續。
(5)本活動錄取者必須於研究活動結束後60日內提交成果報告書。本協會擁有
該報告書版權,並視情況將報告內容公開於本協會網頁和發行雜誌上。
(6)原則上本研究活動每年招募1次。
(7)符合三、申請資格中(6)所記載條件之博士後研究員,若其研究活動期間為
120天以上180天以內者,則需另外辦理簽證手續。細節將個別通知錄取者。

五、支付內容
(1)機票:台灣~日本間之最短路程來回機票 (經濟艙機票)
※本協會代為訂購
(2)每月生活費:310,000日幣或370,000日幣 (依本協會規定擇一支付)
(3)研究津貼:40,000日幣
(4)研究旅費:30,000日幣
※此支付金額可能視情況而減少。
(5)保險:依本協會規定提供海外簡易旅行保險

六、申請方法
(1)下載並填妥下列申請資料後(以打字處理),將1份正本和4份影印本掛號郵
寄至本協會台北事務所新聞文化部 (10547台北市松山區慶城街28號 
通泰商業大樓,電話:02-2713-8000 分機2411)。
➀活動申請書
➁推薦書
➂日本當地指導專家・合作者之同意函

※ 上述➁➂須有推薦人、日本當地指導專家・合作者的親筆簽名正本,恕不受理傳真或PDF檔。
※ 以電子郵件之申請將不予受理。
※ 申請資料若填寫不完整將不予受理。
※ 所提出之各項文件資料,一概不予歸還。
※ 申請書上請勿另加封面或特殊裝訂,也請勿雙面影印。
※ 信封上請註明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訪日研究活動」申請書。

(2)2020年度訪日研究活動申請截止日期為2019年10月31日(週四)(非以郵戳
為憑,逾10月31日者一概不予受理)。

七、審查方式
本協會將以書面審查方式進行甄選,必要時可能連絡申請人查詢申請細節。

八、結果通知
(1)審查結果將於2020年2月中旬以郵件通知。
(2)一律不接受親訪、電話或其他方式查詢審查結果。